一、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医疗互助人员住院收据和结算单
说明:
1、若住院收据和结算单原件丢失,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须加盖医院红章,且本单位工会需加盖工会公章。
2、若参加医疗互助人员同时参加了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需留原件,那么仍可以提供住院收据和结算单复印件,但住院收据和结算单复印件需加盖商业保险红章,学校工会写书面说明并加盖学校工会公章。
二、报账程序
1、先确定是否参加了当期医疗互助活动。
2、审核住院收据与结账单的出、入院日期是否一致,住院收据、结账单与住院费是否一致。
3、出院45天后医院才能将住院信息传到省工会医疗互助活动中心,在省工会医疗互助活动中心查到相应的信息后方可报账。
4、本人到学校工会会计处填写“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主要信息:医保卡号,联系电话,出生年月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