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财务室     |      2020-03-27    |      浏览: 次     |      来源:财务室

第一部分   相关政策解读

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为什么要做年度汇算?

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享受;还有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等,这些扣除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或正常办理。为此,《公告》专门在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继续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既有平时可以扣除但纳税人未来得及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也有在年度汇算期间可以正常办理的扣除,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多预缴了税款,就要退还给纳税人。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这几乎是世界上所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普遍做法。但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比如:年度中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波动过大或时断时续,在收入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总计还不到6万元,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平时已预缴税款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退还给纳税人了。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四、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五、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部分  我校教职工如何办理

我校教职工采用个人自行申报办理的方式,过程如下:

   第一步:在个人上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第二步:注册并登录

第三步:在“个人中心”核对个人相关信息(个人信息去年初已由学校根据个人提交材料统一录入系统)

第四步:在“首页”“常用业务”里查看相关信息,重点查看“个人专项扣除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保、住房贷款信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栏中是否有变化(如有须进行修正或者补报),没有变化的直接进入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查看去年收入情况,多退少补→添加个人银行卡等信息进行退补。


第三部分   注意事项 

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今年才开始,是第一次。各个单位都涉及,不是我校独有。

二、我校每月都将教职工个人所得税按时扣除上缴,之所以到现在汇算清缴时有多退少补情况,主要是因为教职工个人每月收入都不同、加之个人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讲课稿酬等有变化,所以到现在要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汇算清缴前请各位老师认真查看专项附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保、住房贷款信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扣除信息,如有错误或者变化,请进行修正后再申报,以便充分享受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9年度汇算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虽然时间较长,但请各位教职工尽快办理。

五、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由国家税务总局延长了办理时间,该系统会出现暂缓开通的情况,如一次点击不进去,请多试几次。

六、今后我校教职工个人专项附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保、住房贷款信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有变化,请教职工本人自行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及时进行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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