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ns59859威尼斯城官网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茶利军     |      2013-09-18    |      浏览: 次     |      来源:团 委

第一章

第一条 vns59859威尼斯城官网社团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vns59859威尼斯城官网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vns59859威尼斯城官网社团必须在共青团vns59859威尼斯城官网委员会、学校学生处学校各科室职能部门支持下,由社团联合会管理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 社团开展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vns59859威尼斯城官网各种规章制度。

第五条 社团是学生课外活动的重要载体,目标是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会责任,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拨款、成员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以及社会企业的赞助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二章 社团成立和注册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必须有共青团vns59859威尼斯城官网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八条 社团申报程序

(一)起始会员人数在10人以上,有社团指导教师,由发起人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社团章程和社团发起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团委接到书面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核。团委根据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社团运作的可行性、社团活动能否对校园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等,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三)经学校审批,并报学校团委备案后,由学校团委正式通知社团成立发起人。获得批准同意成立的社团应填写学生社团登记表予以资格确认。

第九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成立宗旨;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第三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十条 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vns59859威尼斯城官网在校学生。

第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干部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达到一定次数,积极为社团做出贡献的,给予社团成员学分认定。

第十三条 社团成员应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二)社团工作知情权、建议权、检举权,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缴纳会费的义务,并有权了解会费的使用、支出情况;

(四)申请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十四条 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社联批准、备案。

第十五条 社团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六条  校团委有权对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对不称职、不能完成正常学业或严重违纪的社团负责人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向校团委递交书面申请。社团的活动应自觉接受校团委的指导、监督、管理,并不得与学校总体要求和安排发生冲突。

第十八条 社团可以开展校际间社团的联合活动,但必须报校团委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任何社团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任何学生不得以社团的名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社团因活动所需引进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必须报校团委审核同意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社团活动结束后应向校团委提交活动的有关总结材料,并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 社团财务

第三十条  社团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社团财务,建立明细的账目,并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账目,定期向校团委报告财务情况,自觉接受审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社团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可以向社团成员收取会费。会费可在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中使用,不得作为它用。

第三十二条 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包括:

(一)社团成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团自筹资金;

(三)优秀社团获得的奖金。

第三十三条 社团自筹资金是指各种赞助费、捐赠等。社团获得赞助或捐赠应提前向校团委递交书面报告由校团委进行审批。未经同意,任何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校内校外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评选年度优秀社团,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六章 社团解散

第三十五条 校团委经学校授权,在必要时可以解散学生社团。

第三十六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散: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破坏校园秩序;

(三) 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擅自组织非社团章程规定范围的活动;

(四) 社团在一个学期内未能进行正常活动,社团内部管理混乱;

(五) 其他不符合社团注册要求的情形。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社团工作指导、评价的具体办法由团组织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vns59859威尼斯城官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