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春城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认真贯彻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强市的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5〕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目的
自2016年起,全市每学年评选100名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特色鲜明、科研能力突出、专业素养厚实、教学效果显著的“春城教学名师”,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进修学校、少年宫及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2)具备现代教育理念,重视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原则上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5年中级及以上职称。
2.资格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均可申报:
(1)担任过省、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
(2)获得云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
(3)获得昆明市“十杰、百优”称号的。
(4)获得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
(5)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堂竞赛中获得奖项的。
(6)职称为正高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师德师风的。
(3)存在其他“一票否决”情形的。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单位推荐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推荐,填写《昆明市“春城教学名师”评选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材料经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度假)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推荐后,报市教育局。省属、市直属中小学经学校推荐,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
推荐人选须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市级评选
市级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评选,评选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春城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第六条 考核管理
“春城教学名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每学年进行考核,五学年为一个考核管理周期,由市级统一组织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定期考核、动态调整,届满后须重新申报。
第七条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春城教学名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春城教学名师”所在学校,承担相应的培养和管理任务。
(2)各级教育部门对“春城教学名师”加强培养、管理和使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学习研修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为其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提供交流展示平台。
(3)“春城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所在学校要支持其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为其专业成长提供便利条件。
2.经费保障
“春城教学名师”经年度考核合格者,由市级财政给予工作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撤销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春城教学名师”称号。
1.“春城教学名师”学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2.调出昆明行政区划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